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2004年3月1日第39次市长办公会议决定成立淮南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请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和市发展计划委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 由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建筑企业方面的事项,由市建委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协调。市政府其他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设立相应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本系统的普查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主管部门和被调查对象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普查工作。作为普查对象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至少应各选派1名统计人员和财务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普查工作。
五、普查的经费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节俭办事,精打细算,加强财务管理,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凡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必须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媒体作用,大张旗鼓地宣传经济普查的有关要求及重要意义,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淮南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00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