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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药品流通秩序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
省药品流通秩序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皖食药监市[2004]19号)


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中央和地方多家媒体相继曝光个别中药材专业市场非法销售人体疫苗以及中西成药的违法行为,国务院领导同志就查处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国家局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发文(国食药监市[2004]77号)对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进行了通报,并分析了事件发生的原因,对当前药品市场监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国家局文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为现阶段全国药品市场整治工作指明了思路和方向。为立即贯彻落实国家局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从个别中药材专业市场非法销售人体疫苗以及中西成药被曝光的事件中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按照省局3月中旬印发的《2004年全省药品流通秩序整治方案》(皖药监市[2004]59号),扎实开展药品流通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加强指导,狠抓落实,切实做到未雨绸缪,守土有责,真正做到守一方净土,保一方平安。
  二、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以及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以及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案件,要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查源追踪,一追到底。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决不能以罚代刑。
  三、按照国家局《关于开展疫苗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4]51号),认真组织开展疫苗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确保疫苗经营规范合法,保证疫苗质量安全有效。
  四、强化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日常监管。严格按照《安徽省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GMP、GSP认证跟踪检查、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及其他专项检查,加大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力度,重点对行为不规范的地区和单位进行突击监督检查,及早发现和解决问题,消除事故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五、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行政责任追究和行政过失惩戒等制度。各市、县药监局的主要领导为药品流通秩序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其他相关人员要制定目标,分解任务,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加强监督,确保各项监管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对因违法违规、失职、失察等行为导致药品流通秩序出现严重问题或重大质量事故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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