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日)废止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粮食生产的紧急通知
(鄂政发[2004]1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粮食是重要的战略物资,事关国计民生,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粮食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今年全省粮食总产努力达到210亿公斤的奋斗目标,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实施扶持粮食生产的优惠政策。为鼓励粮食生产,国务院决定:今年对我省的农业税税率降低3个百分点;对农民种植的稻每亩补贴10元,种植的中粳稻、中籼稻每亩补贴15元;对晚籼稻的补贴另行公布;对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从今年新粮上市起,进一步放开粮食收购价格,由取得经营资格的企业随行就市收购;在早籼稻市场价格低于每公斤1.4元时,由国家指定的粮食企业按每公斤1.4元敞开收购,市场价格高于这一价格时,按实际市场价格收购;对中籼稻、中晚稻和粳稻及今年秋播的小麦另行发布收购价格。同时,省里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5.66亿元直补粮农。
对上述政策,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落实的具体方案,包括降低农业税的测算、水稻良种补贴、粮食风险基金直补等,要确保4月底以前填卡到户,让农民吃上“定心丸”;每亩早稻补贴10元和用于粮食直补的粮食风险基金的一半(2.83亿元),要确保在4月15日前发到农户手中;中籼稻、粳稻良种补贴和粮食风险金的另一半要确保在10月底前后落实到农户。落实上述政策所必需的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安排。
二、努力扩大水稻种植面积。稻米是城乡居民的主食,水稻是我省第一大优势粮食作物,恢复扩大水稻种植面积对今年粮食增产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各级政府一定要因势利导,帮助农民做好扩大水稻种植面积的各项工作。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生产自主权,对要求改种低产低效作物的不得干预;对农户之间出现的土地纠纷问题,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疏导工作;对农民扩大水稻所需要的种子,要保障供应,不得因为种子供应不足而影响农民种植计划落实。当前,要切实做好扩大早晚稻面积、稳定中稻面积的工作。全省水稻面积要力争恢复到2900万亩,其中,早稻面积要恢复到550万亩,中稻要确保1650万亩,晚稻要恢复到700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