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拟定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的检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体系建设;收集并汇总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信息,分析、预测安全形势,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性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三)食品安全监察处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健全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根据省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开展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研究拟订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重大事故的各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拟订我省食品安全重大技术监督方法、手段的科研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保健品生产企业许可标准的实施;指导保健品广告内容的审查工作。
(四)药品注册处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保健品市场准入标准和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含容器)产品标准;负责拟定、修订全省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审批医疗机构制剂品种;负责拟定、修订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负责国家规定的药用包装材料(含容器)审批;负责新药、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中药保护品种的注册初审;负责出口药品的审查;监督实施中药保护品种制度和药品行政保护制度;负责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特种药械的研究;负责国家规定的保健品审批工作;指导全省药品、药品包装材料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五)医疗器械处
负责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监督实施;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审批,依法核发许可证;负责国家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负责对医疗器械企业的生产和产品质量进行监督;负责医疗器械产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产品质量再评价;负责医疗器械产品广告审批;指导全省医疗器械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六)药品安全监管处
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初审、推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非处方药物目录;负责药品再评价和淘汰药品的初审工作;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制度;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实验、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依法组织和监督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依法监督生产企业的药品质量;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特种药械的生产、经营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