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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四年四月十三日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26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发(2003)18号),在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继续承担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即负责对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用辅料、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
  (二)增加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责。
  (三)划入省卫生厅承担的保健品审批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宣传、贯彻、实施国家有关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三)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省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开展全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性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五)宣传、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药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起草药品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行政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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