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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青岛市滨海公路沿线土地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全面开展滨海公路两侧各500米范围、海岸带范围、生态间隔区以及琅琊、胶南、红岛、鳌山、田横等五个城市组团内的土地清查工作
  (一)对滨海公路两侧各500米控制区域及生态间隔区进行现状测绘、现场确界定桩,提供完善的测绘成果。各区市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现场界桩。
  (二)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出让、转让要立即停止,规划批准前不再安排新的建设项目,待规划报经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批准的规划实施。对确需建设的经济发展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报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有关区市政府要立即冻结已批未建及未批先建项目,并分门别类登记造册,提出具体处理方案后报青岛市人民政府,并按青岛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意见实施。在此之前,各区市要加大巡查力度,防止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发生。
  (四)有关区市要对滨海公路启动段(北段)两侧50米绿化带用地内的现状建筑进行清查,提出具体处理方案上报青岛市人民政府。
  (五)按照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2号议案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保护崂山风景名胜区滨海岸线严格控制项目建设的通知》(青政发(1999)130号)的要求,加强对崂山区仰口湾至即墨市丁字湾段海岸带土地、规划的控制,严格保护自然岸线,严格控制滨海岸线建设。在该区段海岸带控制性详细规划经青岛市人民政府审批之前,滨海公路至海岸线一侧的建设项目须经青岛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用地预审后,由青岛市人民政府审批。
  四、加强青岛市滨海公路沿线生态间隔区管理工作
  (一)按照组团概念规划,在滨海公路沿线划定11个生态间隔区,自南至北依次为:1.白马河生态间隔区:白马河至胶南市泊里镇西横河、沐官岛水库,总长度约7公里。2.古镇口湾生态间隔区:自胶南市琅琊镇北、车轮山南至胶南大珠山东北、胶南大学城西南,总长度约10公里。3.青草河生态间隔区:自胶南市区西南青草河向南约2公里。4.朝阳山生态间隔区:自胶南市两河至胶南市柏果树河,总长度约4公里。5.洋河生态间隔区:自红石崖北错水河至胶州市营海镇跃进河,总长度约5公里。6.大沽河生态间隔区:大沽河两岸,总长度约5公里。7.墨水河生态间隔区:墨水河两岸,长度约1.5公里。8.崂山生态间隔区:自崂山石岭子分水岭至王哥庄青王公路。9.土寨河生态间隔区:自王哥庄北囤山至马山后村北部河,长度约5公里。10.温泉河生态间隔区:自大任河至温泉河,长度约4公里。11.鳌山湾生态间隔区:自温泉社生河至王村河,长度约7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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