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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青岛市滨海公路沿线土地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青岛市滨海公路
沿线土地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4]2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青岛市滨海公路沿线和相关城市组团的土地规划管理,根据《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青岛市城市发展概念规划》、《青岛市滨海公路沿线城市组团概念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滨海公路两侧土地
  (一)沿滨海公路两侧各500米范围及琅琊、胶南、红岛、鳌山、田横等五个城市组团内的建设用地,要依照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纳入储备,严格控制。
  (二)具体建设项目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农用地转用、征用的建设项目用地,应上报青岛市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审批。
  (三)加强集体土地管理,严格控制生态间隔区内村庄的建设用地规模,严禁以宅基地名义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
  二、严格控制滨海公路两侧和相关城市组团的规划审批
  (一)下列重点城镇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区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1.胶南市:泊里镇、琅琊镇、张家楼镇、大珠山镇、灵山卫镇;2.黄岛区:红石崖镇;3.胶州市:营海镇;4.城阳区:河套街道办事处、红岛街道办事处;5.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王哥庄街道办事处;6.即墨市:鳌山卫镇、温泉镇、王村镇、田横镇(含田横岛旅游度假区)、丰城镇。各区市编制的城镇总体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二)滨海公路沿线琅琊、胶南、红岛、鳌山、田横等五个城市组团总体规划经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必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经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据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滨海公路两侧各500米控制范围内的具体建设项目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500米控制范围以外的具体建设项目,由驻区规划部门、各有关区市政府按职能分工审批。
  (三)市规划局编制《青岛市崂山风景名胜区海岸带规划》规划范围以北的滨海岸线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按程序报青岛市人民政府审批。具体规划范围为:崂山区仰口湾至丁字湾(即墨市与海阳市交界处)。
  (四)各有关区市政府要编制生态间隔区内的村庄发展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并报青岛市人民政府备案。村庄建设必须符合村庄发展规划。
  (五)规划批准后,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按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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