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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同意沪宁高速公路(上海段)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的复函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同意沪宁高速公路
(上海段)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的复函
(沪财预[2004]36号、沪价费[2004]15号)


市市政局:
  你局《关于将沪宁高速公路(上海段)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的函》(沪市政[2004]4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沪宁高速公路(上海段)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经营性收费期限从2003年9月1日起至2028年8月31日止。
  接本函后,请执收单位持《票据购印证》和《收费许可证》到市财政局和物价局办理收费注销登记手续。

                                    上海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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