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加强城市节水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城市节水工作水平。市节水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三定方案"明确的职责;要加强对城市节水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城市节水管理队伍素质;要规范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及相关操作规程,建立城市节水岗位责任制度;要加强城市节水工作的对外学习与交流,不断提高城市节水的科学管理水平。
对于以上主要任务的部门职责分工见“厦门市创建节水型城市部门职责分工一览表”(附表2)。
(三)验收和整改阶段(2006年6月-2006年10月)
由市节水工作部门组织监督检查创建工作的落实情况,对照《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未达标项,责成有关部门立即整改。
(四)申报阶段(2006年10月-2006年12月)
按照《标准》经自评,符合申报要求,提供相关的文件、材料,迎接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
三、主要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我市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不仅直接关系到我市是否能顺利获得“联合国人居环境奖”,而且还关系到我市今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参加创建活动的各实行部门应按照责任分工(见附件2),主要领导亲自抓,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项创建工作。
2、健全城市节水管理网络。根据我市最新的行政区划调整,按照市、区、街和市、局(公司)、厂(单位)构建三级节水管理网络。在此基础上,建立工作责任制,将节水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计划2005年建立全市城市节水管理网络。
3、加大宣传力度。要采用公益广告和宣传片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家庭、社区、机关、企业、学校等宣传国家、省、市有关节水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节约用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我市创建节水型城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宣传我市在节约用水和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并对暴露出来的一些典型违章用水现象和不良行为予以批评和曝光,正确引导我市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的深入开展,努力形成"节约用水光荣,浪费用水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4、积极通过互联网,发展城市节水电子政务,为城市节水工作提供新的宣传、沟通、交流、服务平台。
5、落实创建资金。结合我市事权和财政体制调整实际,将创建节水型城市经费列入市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属公共项目,由所有权人或授权管理者承担,属地区政府适当补贴;城市管道和中水回用、海水开发利用由市政府投资。居住区、企业节水型项目的改造资金可以属地区政府补贴,街镇筹措、单位出资等相结合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