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土地复垦力度,进一步落实土地置换政策
继续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认真落实土地置换政策进一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意见》(锡政发[2002]279号)精神,切实抓住四个重点,充分挖掘土地潜力,认真实施土地置换政策,缓解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足的矛盾。一是村庄宅基地复垦。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现代都市农业粮食和蔬菜规划区内的农民住宅搬迁工作,在引导农民住宅向城镇集中的同时,将其旧址复垦整理成耕地,与建设用地进行等质、等量置换。全市各有关镇都要按照现代都市农业规划的要求,做好本镇粮食和蔬菜规划区内农民住宅的有关土地调查、统计工作,认真编制复垦整理计划,从小的自然村落搬迁抓起,积极组织实施。二是矿山废弃宕口复垦。对关闭的矿山,要加大整治力度,其中:斜面矿山宕口进行修复性、生态性、安全性复绿,平面矿山宕口列入土地复垦计划,复垦成的耕地进行土地置换。三是窑厂用地复垦。要进一步加大窑厂整治力度,对破坏土地资源进行掠夺性经营的窑厂一律予以关闭,对关闭窑厂的窑基用地、取土区用地、堆场用地等,统一列入计划予以复垦,复垦成的耕地进行土地置换。四是各类建设挖压废地复垦。对因交通、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造成挖、压废的用地,列入计划予以复垦,复垦成的耕地进行土地置换。
四、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充分利用建设用地折抵指标
各地要按照《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的百分之六十可以用作折抵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的规定,积极推进土地整理,有效解决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问题。要积极推广江阴向阳、锡山安镇、宜兴丁蜀三个示范点的经验,加强计划管理和项目管理,提高土地整理组织化程度。要结合基本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采取各种措施,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治理,提高农地集约利用水平,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同时,为经济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五、严格土地利用监督检查,大力盘活土地存量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近期要认真开展一次近三年来建设用地供应、使用情况的全面检查,摸清存量建设用地底数,建立健全统计台帐。要加强建设用地批后跟踪管理,对已按批次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的建设用地,应及时提供使用。凡上一年度供地率达不到80%或半年度供地率达不到60%的地区,暂停受理新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报批手续,并相应减少该地区的用地计划。要加强对土地开发利用的监督,督促土地使用者按照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
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的规定实施项目建设,防止将土地批而不用。要严格处置闲置土地,对土地出让合同生效或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依法向土地使用者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其限期开发建设;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闲置两年以上的土地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要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积极引导投资者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项目,免交耕地开垦费、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