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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控制扬尘污染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4.加强城市保洁防尘工作。
  城市主要道路及重点部位清扫保洁,应采用湿式作业或机械吸尘式清扫,增加主要干道洒水频次,防止道路清扫造成的二次扬尘污染。
  市区主、次干道两侧临街单位或房屋产权单位要严格执行“门前三包”制度,对门前卫生采用湿式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
  市工商局要积极协助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曲江新区管委会和市容管理部门监督集贸市场及露天营业的商贩,配备清扫工具,严禁乱扔、乱倒废弃物。对违反规定的,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
  各区县政府和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曲江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对城市道路和农村道路的接口道路进行清扫净化,保持整洁。
  5.在城市建成区实施黄土不裸露工程。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曲江新区管委会要认真抓好辖区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建成区采用绿化、硬化等措施,实施黄土不裸露工程,加强对背街小巷、城市道路两旁、小区院墙外侧及城乡结合部的绿化,对辖区内裸露黄土的,要求土地使用者必须采取绿化、硬化、覆盖或铺放石子等防尘措施。
  市市政管委会和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曲江新区管委会要加强对背街小巷裸露地面实施硬化,加强道路的修缮和保养,及时清理市政施工渣土,减少二次扬尘。
  市文物园林局、城六区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曲江新区管委会要在2005年底完成城市建成区内所有树坑裸露黄土的防尘工作,2004年完成主干道两侧树坑的防尘工作,采取铺放石子和加盖铁筚等防尘措施。
  6.采取综合整治措施,实施区域扬尘污染防治。
  市农业局要加快生态农业建设步伐。加强对郊区季节性裸露农田推广实施“留茬免耕”等工作,减少农田扬尘和土壤尘污染。并负责指导秸杆综合利用的实施工作。
  市环保局会同市农业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秸杆焚烧的监督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河道管理区以外采石场扬尘污染的监督管理,对无开采许可证或开采许可证已经到期的采石场必须依法取缔或关闭。
  市水务局负责对西安市各地表水河道实施综合治理。清理脏乱区域,对河道内采砂严格按规划实施,并加强控制扬尘污染,对影响地表水源保护区及地下水源保护区内的采石场,必须关闭。
  市爱委会和市环保局要加强对农村村镇环境卫生及防治扬尘污染工作的指导,建设绿色村庄和乡镇。大力开展郊区、乡镇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大生态保护工作力度,改善我市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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