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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
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4]1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四年四月十三日

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26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发(2003)18号),江西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人口计生委),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增加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人口计生委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组织起草本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经济政策,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奖励与社会保障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等工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研究本省人口发展战略,根据国家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制定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草案;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省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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