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政府决策咨询工作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4]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进程,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的意见》(长府发(2003)57号)的文件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市政府各部门提出的全市性的重大决策、政策、措施,在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前,须经咨询委的咨询论证。具体流程为:有关部门向咨询委办公室秘书处提出咨询论证申请;咨询委办公室秘书处负责安排咨询论证,填写《咨询论证意见报告》;提出咨询论证申请的部门凭《咨询论证意见报告》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咨询论证方式为会议咨询论证、函审咨询论证两种,其中会议咨询论证所需后勤保障由提出咨询论证申请的部门负责。会议咨询论证、函审咨询论证所需咨询费均由咨询委办公室负责。
为便于咨询委办公室合理调度和科学安排咨询论证工作,请各部门将今年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计划于4月20日前报咨询委办公室秘书处。(市政府办公厅综合一处,市政府337房间,联系电话:8920205、8967000—2337,联系人:王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