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专项整治与综合治理并举,形成市场整治的长效管理机制。
旅游行业涉及面广,旅游市场整顿规范工作也涉及到政府的旅游、公安、工商、园林、交通、城管、物价等各职能部门。应在政府主导下,实行联合执法,形成合力,才能保证整顿规范工作有声势有威力。
1.发挥各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各司其职,抓好旅游市场的日常管理。在市政府领导下,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工作重点,落实责任制,各负其责。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和导游人员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以及中介机构非法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查处及外地旅游经营单位和非旅游经营单位在苏从事非法旅游经营活动的查处;进一步规范“一日游”旅游市场。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旅游市场上非法从事出境旅游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打击强买强卖、从事色情活动及欺客宰客的娱乐场所等违法犯罪行为,并加强对旅游景区(点)、城市窗口地区的治安管理。同时,协助治理火车站、汽车站、轮船码头等窗口地区的“一日游”旅游市场。城管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景区(点)各种经营摊点的管理,坚决取缔各种非法摊点,严禁尾追兜售、乞讨、从事迷信、无证“黑导”等有损旅游城市形象的非法活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无照经营的“黑社”的打击力度,以及对超范围经营、私授私收回扣、制假售假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交通部门可强化对非旅游车辆从事旅游经营活动“黑车”、“黑船”的查处及旅游车辆在运营中危及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技监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质量欺诈和强制检验的旅游商品质量的监督和打击力度。物价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旅游商品的定价、旅游景区(点)门票定价、旅游定点餐馆的食品定价进行检查。园林管理部门要协助有关部门净化景区(点)游览环境,查处景区(点)违规经营;严禁“野导”在景区(点)私揽旅游业务;同时协助旅游部门加强对景点导游的管理。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共同抓好旅游市场的管理。
2.发挥各职能部门的联动作用,强化联合执法机制。一是横向联动。组织由市政府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队伍,在“五一”、“十一”两个黄金周前及旅游旺季期间,有重点地对旅游市场实施联合检查,并按照各自的职能对旅游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查处。二是市、县级市(区)联动。由市旅游部门牵头,各市、区旅游部门参加,组成专项检查组,对专业性较强的问题进行查处。三是区域联动。主动加强与相邻省、市旅游部门的执法联动,互通信息,经常沟通,联手出击,共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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