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苏州市旅游市场整顿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
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旅游、公安、工商、宣传、税务、城管、园林、交通、物价、技监、文化等相关部门和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新区、园区、太湖度假区负责人组成“苏州市旅游市场整顿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指导全市旅游市场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市旅游局。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旅游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派一名工作人员到旅游局集中一段时间,参加办公室工作。
(二)建立行政、社会、新闻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
1.行政监督。政府部门行政执法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相结合,采取联合行动、监督检查、受理投诉等方式,对全市旅游环境和旅游市场进行有效监管。四月份前建立市旅游投诉受理平台,进一步扩大旅游投诉受理范围,平台主要体现五个功能:一是与市各相关部门投诉受理机构联网,实现旅游投诉信息互通,互为理赔;二是在市消协设立旅游投诉站,与江浙沪旅游投诉绿色通道并轨,先行受理,先行理赔;三是市县镇旅游投诉联网,及时处理旅游投诉以及应对突发事件;四是与全国主要旅游城市和周边城市旅游质监所联网,互通信息,及时处理旅游投诉。五是建立旅游质监网络,确保旅游投诉处理及时畅通。
2.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作用,对旅游活动各环节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检查,使旅游企业正当经营,旅游者正当权益得到保障。
3.新闻监督。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通过新闻舆论加强对正确消费和依法维权的宣传引导,培养成熟的游客消费市场,并及时选择典型案例,跟踪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三)积极开展行业诚信活动,推动企业自律建设。
在积极创建苏州“全国消费放心城市”的总体要求基础上,扩大旅游诚信建设内涵,开展诚信旅行社、诚信星级饭店、诚信定点商店、诚信旅游景区(点)和诚信旅游车船(队)公司(队)评比活动。由旅游和工商部门联合拟制旅游经营诚信单位评比标准。按照标准在行业中进行诚信单位评比。年内评选出一批“旅游诚信单位”,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示。同时,市旅游协会各分会均要根据创“消费放心城市”的要求,制定行业自律公约,进一步提高行业的自律能力,诚信经营。对经营不诚信、服务不达标并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力的旅游经营单位,将取消其旅游经营资格,进一步提高全行业的信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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