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旅行社标准化管理工作,对旅行社实行百分制管理。依据旅行社的经营资质、资信水平、服务质量、员工素质、企业形象、改革创新等六项指标,制定详细的百分评定标准。年内对全市旅行社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布。
(3)全面清理整顿旅行社门市部。制定《苏州市旅行社门市部(营业部)管理暂行办法》,对旅行社门市部进行重新审核、登记,严格落实门市部相关的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门市部(营业部)统一申领新的《旅行社门市部(营业部)登记证》,并在网上和市主要新闻媒体予以公示,凡不符合《办法》有关规定的,经整改后仍未合格的,将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进一步规范门市部的经营行为。
(4)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旅游市场、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点)、旅游购物定点单位做到周有例行检查,月有质监通报,季有质检分析会。对无投诉的旅行社,由市旅游咨询中心在网上向社会公众推荐;对违规和投诉多的单位和个人定期组织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准予继续经营和上岗。
3.依法整治出境旅游市场,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1)认真贯彻国务院《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依法执行“六不准”规定。出境游组团社与旅游者必须签定规范的合同。未经许可的旅行社不准经营出境旅游业务;不准到非旅游目的地国家旅游;不准诱导黄、赌、毒活动;不准强迫购物和强迫参加自费旅游项目;不准零团费、负团费等低于成本经营出国旅游;不准制作、发布虚假旅游广告。
(2)出境游组团社要严格执行出境游《领队管理办法》和《出境旅游服务标准》,规范出境游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利益和苏州优秀旅游城市形象。
(3)坚决查处出境游经营中的违规行为。对出境游组团社以不正当手段竞争,低价招徕、出境加价或宣传资料进行误导游客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格按《
旅行社管理条例》进行查处,对多次投诉的组团社将实行停业整顿,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严惩。
4.大力净化旅游景区(点),提高游览环境的质量。
(1)开展对旅游景区(点)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大力查禁从事封建迷信或有损城市形象的违法活动,大力打击旅游景区(点)尾追兜售、强买强卖等危害景区(点)游览秩序的不法行为,坚决取缔旅游景区(点)的各种非法摊点,从严打击抢拉游客、敲诈勒索等欺行霸市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