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做到旅游经营无“黑社”。重点查处非旅行社单位与个人以营利为目的的招徕、接待游客或为游客安排食宿、游览等旅游活动和未经许可外地旅行社在苏设立的办事处、联络处等从事旅行社业务的非法经营活动。本市旅行社凡发现与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有业务联系的均要依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进行查处,情节严重者将依法取消其经营资质。
5.大力整治旅游运载秩序,做到旅游交通无“黑车”。重点查处旅行社及旅游经营单位使用未经审批,私下投入旅游交通营运的“黑车”。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用车制度,制止旅游运载工具带故障或超时运行,保证旅游交通安全。对旅行社使用黑车(船)的,除按《
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外,本年度不得参评“诚信旅行社”。
(二)全面整顿旅游市场,做到“六个提高”。
1.进一步整治导游队伍,提高对导游人员的管理水平。
(1)结合导游业务年审,坚决清理一批政治道德、业务水平不合格的导游人员。重点查处导游人员超计划购物,私拿回扣;擅自变更旅游计划活动安排,降低服务标准;讲解掺杂低级、庸俗、迷信内容等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违纪导游人员将按《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进行批评教育,集中培训,暂扣导游证,直至吊销导游证,并向社会公示。
(2)完善导游计分制管理。坚持“导游服务意见反馈单”制度,每个旅游团导游必须请旅游者填写2份以上反馈单,交委派旅行社,没有按规定提交“导游服务意见反馈单”的导游,给予扣分处理。对年内多次违规的导游将实行集中培训,停止带团,刷卡扣分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直接吊销导游证并实行除名公告制。要通过严格的市场管理,促进导游人员提高从业信誉,提高服务质量。
(3)树立典型,正面引导。结合创建文明行业建设,开展评选诚信导游员活动。年内评选出百名诚信导游,进行表彰。使全市导游人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诚实守信,爱岗敬业。
2.大力整顿旅行社市场,提高旅行社规范经营水平。
(1)坚决查处旅行社超范围经营和非法、变相转让许可证;整治“零团费”和“负团费”;清理虚假旅游业务广告;查处使用“黑车”、“黑导”和纵容导游人员私拿回扣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