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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工作重点
  (一)集中力量综合治理旅游基础环境。
  1.严厉查处私拿私授回扣,做到旅游购物、消费无宰客和旅游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旅游局《关于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严禁私拿、私授回扣。
  (1)继续推进公开合法的企业之间的佣金制度,不搞账外账,并纳入税务财务管理,截住回扣资金的源头。国际旅行社、国内旅行社、国际旅游定点商店、旅游车 (船) 公司、景区(点)均应建立佣金返回专用账户,由单位控制佣金总额,按比例发放给全陪、地陪及驾驶员,将佣金收入分配纳入正常轨道。
  (2)进一步完善旅游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旅游企业应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用工的规定,建立规范合法的用工报酬分配机制,并按规定交纳员工的“三金”。
  (3)强化游览项目的计划管理,禁止导游擅自增减旅游项目。各旅行社、旅游车(船)公司要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导游和司机接团任务单,游程结束后总经理要坚持任务单审签制度。
  (4)加强旅游市场的监督和检查。各旅游经营单位都要设立相应的质检机构(或质检员),认真处理投诉和社会举报事项,自觉接受旅游者和社会的监督。旅游局成立整顿规范旅游市场举报中心,公开举报电话号码(0512-65223377),负责对旅游企业、旅游经营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2.大力整顿“一日游”市场,提高“一日游”服务质量,达到“一日游”无重大投诉。重点整顿低价招徕上车加价、强迫就餐购物、私自变更行程承诺等非法经营行为。一是建章立制,把“一日游”纳入法制化轨道,制定《“一日游”管理办法》并以市政府名义发布。对“一日游”的定义、管理职能、发展规划、审核条件、违规处罚等作出明确规定,使“一日游”经营管理有法可依。二是制定《“一日游”导游服务质量规范》,对导游人员在“一日游”接待服务中的准备工作、接客服务、参观游览过程的导游讲解服务以及就餐、购物等作出规定,规范“一日游”服务的质量标准,稳定服务质量。三是编印《“一日游”导游词》,规范“一日游”导游的讲解内容。试行《旅游欢迎卡》,公开游览线路、参观景点及旅游项目价格,保证服务质量。
  3.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做到导游服务无“黑导”。重点是查处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公安、工商、城管、旅游部门对虎丘、拙政园、苏州乐园、寒山寺、盘门景区等重点景区,要采取联合执法等措施,加大对非法从事导游人员的打击力度。伪造和借用他人导游证的,在3年内不得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对导游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的,按《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严肃处理。旅行社凡使用无证导游,所产生的后果一切由旅行社承担,同时将按《旅行社管理条例》对其进行处罚。对多次使用无证导游的旅行社将依据相关条例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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