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整顿和
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府办[2004]5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旅游局制定的《苏州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四月十四日
苏州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意见
近几年来,全市旅游业在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指引下,坚持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和可持续发展方向,旅游规模迅速扩大,质量水平不断提高。2003年,虽受“非典”影响,但全市旅游产业除接待海外旅游者指数有所下降外,其它各项指数仍不断攀升。全市共接待海外旅游者81.57万人次,接近上年同期水平,国内旅游者 2350.17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6.9%;旅游外汇收入2.91亿美元、国内旅游收入 211.87亿元,同比增长4.51%和18.60%。
苏州旅游市场秩序经过2002年专项整治后,旅游市场秩序和游览环境明显好转,旅游经营单位的诚信度、服务质量、经营规范程度进一步提高,尤其是“黑社”、“黑导”、“黑车”得到了有力的打击,凸显了综合治理的成效。但在整治中,由于旅游市场关联度高、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市场机制尚不成熟,旅游法规不够健全等原因,导游、司机私拿和旅游经营企业私收回扣仍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旅行社变相转让经营权;无证导游以及导游擅自变更接待计划;景区(点)恶性竞争以及三轮车、出租车欺客、宰客、“一日游”市场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损害了优秀旅游城市形象,侵占了旅游者利益,影响了全市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为贯彻落实全国、省旅游工作会议精神,继续下大力整顿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秩序,在一段时期内集中力量解决我市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全市旅游业更快、更好的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的指导思想
根据2004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精神的总体要求,结合苏州的实际情况,确定我市旅游市场整顿规范的指导思想是:以2004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争创最佳旅游城市为目标,以整顿和规范旅行社市场、“一日游”市场、导游私拿、企业私收回扣为突破口,坚持依法治旅,强化建章立制,专项治理与综合整治并举,加强行风建设,提高企业诚信经营意识,进一步优化旅游环境,使苏州成为国际、国内最安全、最舒适的旅游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