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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民环境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加强环保先进典型宣传。各地区每年要开展“环境卫士”和环境保护先进单位、个人评选活动,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广泛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
  全民环境教育工作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饮食服务企业等要广泛开展以“倡导绿色文明、创建绿色家园”为主题的创建“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商店”、“绿色饭店”、“绿色机关”等活动。各级政府机关要起表率作用,带动全市创建工作的开展。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发挥优势,带领广大工人、团员青年、妇女、学生等参加环保实践。各社会团体、行业协会要利用各自的宣传途径和宣传载体,开展环境教育活动。各区、县(市)要建立环保志愿者协会,市农业、林业、教育、新闻、文化等相关部门要逐步建立环保志愿者组织。利用哈尔滨市环保志愿者“法律指导委员会”、“生态农业委员会”、“生态旅游委员会”、“绿色消费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的宣传、咨询功能,组织各级环保志愿者广泛开展环保公益活动,监督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为社会公众提供环保服务和环保法律援助。
  六、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
  市、区、县(市)设立全民环境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环保部门。各级全民环境教育指导委员会要统筹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辖区内全民环境教育工作,确保实现环境教育工作目标。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市环保部门要做好全市全民环境教育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市宣传部门要将全民环境教育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市科技部门要将全民环境教育工作纳入科技普及与推广计划;市直机关工委要对市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各类学校(包括党、干校)要对各类在校学员(生)开展环境教育,各级教育部门要做好中小学环境教育教材发行和教育培训工作;市广播电视部门要组织影视媒体开展环境教育;市新闻出版部门要在报刊上开辟环保专版、专栏;市司法部门要在普法工作中突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教育;市人事、劳动、建设、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将全民环境教育纳入各类人员岗位培训教育内容,加强对各类从业人员的培训;市民政部门要将全民环境教育纳入乡村基层政权建设规划和绿色乡镇创建计划;市财政部门要提供必要的经费;市规划、国土资源、城市管理等部门要支持环保公益广告设施建设;市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要利用基层组织网络,协助环保部门组织开展全民环境教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要加强全民环境教育工作的督促和考核。市政府已把全民环境教育工作纳入对各区、县(市)政府的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级政府每年要对本地区全民环境教育工作目标任务推进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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