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因地制宜,积极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一)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统一企业费率,加快完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促进养老保险体系完善。加强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加大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调剂力度,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理顺管理体制,稳定经办机构,加强基金管理,保障农民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进一步完善医疗、工伤保险制度。要积极适应就业方式转变的要求,抓好灵活就业人员、混合所有制企业、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参保工作,以支持地区发展经济的需要。要结合丘陵地区实际,认真研究解决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资金筹集机制,继续推进困难企业参加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落实。加强对医疗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协议管理,改革付费机制,建立基金监管制度和赤字报告制度,实现医疗保险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认真贯彻落实《
工伤保险条例》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夯实工伤保险管理基础,理顺管理体制,健全机构,充实队伍,做好工伤保险过渡衔接。
(三)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要按照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部署,扩大保障范围,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和使用管理,切实做到应收尽收、应发尽发,实现基金征缴和管理使用的规范化。从今年1月1日起,要将符合条件的因国家征地转为城镇居民的失地无业农民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并按我省现行政策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要加大失业保险金的调剂力度,帮助丘陵地区确保失业保险待遇的发放,切实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功能。同时,加大失业保险基金对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投入,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四、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丘陵地区的社会稳定
要做好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中劳动关系处理工作,研究制定非全日制用工政策,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要继续推行以工资集体协商试点为重点的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在企业内部建立劳动关系自主协调机制。要加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督促企业依法支付工资。积极探索建立劳动保障诚信等级制,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维护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