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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商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商务厅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商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湖南省商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4]2号)精神,组建湖南省商务厅(加挂湖南省招商合作局牌子)。省商务厅是主管全省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承担的职能。
  2、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内贸管理、对外经济协调和产业损害调查、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等职能。
  3、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等职能。
  4、原省内贸行业管理办公室承担的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1、将进出口经营资格核准职责由核准制改为登记制。
  2、将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的职责,调整为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增资、减资、转股、合并)。
  3、将对外贸易、外商投资促进及援外等政府项目招标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委托有关事业单位承担。
  4、取消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管理职责以及指导出口广告宣传的职责。
  5、加强内贸工作和内外贸的综合协调,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商务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省相应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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