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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五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五一”黄金周安全
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大政发[2004]3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控制指标,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是我市仍然存在诸多影响安全生产方面的隐患。“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为做好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人民生产、生活安全祥和,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五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汲取中石油重庆井喷特大事故、北京市密云县特大伤亡事故和吉林市中百商厦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主要领导作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要忠于职守,亲自抓落实,做到有组织、有方案、有措施、有实效。各级政府要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属地化管理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管辖区域内各类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二、突出重点,检查整改相结合
  (一)交通运输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公路、铁路、航空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加强对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技术检验。各运输企业、客运站点要落实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客运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禁车辆超载、超速,酒后和疲劳驾驶,严禁旅客携带违禁品乘坐任何交通工具。从严管理农用车,坚决制止农用车非法载客行为。水上交通运输和渔业生产主要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客渡船、客滚船、高速客轮、旅游船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船等“四客一危”船舶安全管理和主要设备保养情况,航运市场秩序和通航秩序的整治情况,海上捕捞船只的技术和相关安全设施状况,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运营标准的要依法停航、停运、停产。
  (二)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非煤矿山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情况,坚决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厂和生产线。清理整顿过量使用剧毒化学物品的小矿小厂,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的全过程安全监管,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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