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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查处无证医疗器械专项行动工作计划》的通知

  在农村基层应重点检查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情况。
  对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较集中、产品辐射面广的地区,应作为本辖区的检查重点。
  对助听器、隐形眼镜等经营和验配环节较为紧密的医疗器械,在重点检查产品合法性的同时,应注意检查其验配条件与省局皖药监械[2003]269文件中规定的隐形眼镜、助听器验配条件的符合性。
  开展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监督抽验抽样工作(具体产品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抽验抽样任务书》),结合抽样对其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
  (二)重点检查的项目
  产品是否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
  产品注册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产品名称与注册证批准的名称是否一致;
  产品规格型号与注册证批准内容是否一致;
  产品生产单位与注册证标识生产单位是否一致;
  标识的执行标准与产品制造认可表中的产品标准是否一致;
  产品包装及说明书是否符合要求;说明书中所示的产品适用范围是否与“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中批准的适用范围一致;
  是否无《许可证》生产、经营医疗器械;
  是否超出《许可证》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医疗器械;
  是否从无《许可证》企业购进医疗器械;
  其它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行为。
  (三)对检查中发问题的处理
  对2000年4月1日以后,生产、经营无证医疗器械产品的,使用单位购进无证医疗器械的,无《许可证》生产、经营医疗器械和超《许可证》范围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的,以及从无《许可证》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省局负责组织制订全省专项行动计划,并负责对各市专项行动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依据本计划制定本辖区的专项行动计划,并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检查,及依法对违规行为的处罚。
  三、专项行动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4月15日至4月29日,市局组织部署专项行动,可同时结合本辖区内重点检查品种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的专项行动计划,公布打假举报电话,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宣传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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