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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非公有制经济调查的通知

  4.第一产业(农业)中的非公有制经济成分。
  (三)调查的主要内容
  1.反映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基本情况的指标。如:单位名称、行业类别、企业(单位)类型等属性指标;从业人员、固定资产、实收资本等数量指标。
  2.反映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经营活动的指标。如:企业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或费用、销售(营业)税金、营业利润等,事业单位的业务收支等。
  3.反映非公有制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其他重要情况。如人才状况、技术设备状况、组织构成状况、党建状况等。
  三、调查的组织与实施
  为了加强对第二次全市非公有制经济调查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副市长杨广信任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和成员的西安市第二次非公有制经济调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与西安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合并,不再另行设立),研究解决调查中的重大问题,统一协调领导全市的调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调查的具体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确定一名分管区县长负责,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与办事机构,组织落实本地区的调查工作。各级统计部门和有关单位,以及各被调查单位要认真执行《统计法》,严格按照非公有制经济调查的要求如实按期填写各种调查表,上报调查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或拒报。
  各级调查机构和有关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调查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并配合搞好调查工作。
  四、调查的分类标准与方法
  非公有制经济调查所涉及到的分类标准,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颁布的有关标准。
  (一)行业分类标准: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标准。
  (二)企业(单位)类型分类标准:企业类型分类标准按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执行。
  (三)事业单位类型的划分依据资产所有权、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参照国家工商局、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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