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
全市非公有制经济调查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4]60号)
自1998年我市首次非公有制经济调查以来,我市的非公有制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准确反映五年来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成果,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非公有制经济调查的通知》(陕政办[2004]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市非公有制经济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目的与意义
第二次全市非公有制经济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市情调查。此次调查,就是要摸清目前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的规模总量、行业构成、登记注册类型、地区分布以及人力、设备等重要情况,全面掌握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五年来的发展变化情况,以及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为进一步深化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正确地制定相关政策,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依据。非公有制经济调查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调查时间紧,内容多,对象复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妥善安排,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政府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实施工作,确保高质量如期完成第二次非公有制经济调查工作。
二、调查的范围、对象与内容
(一)调查的范围
我市境内所有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其他类型企业、个体经营户和第一产业中的非公有制经济成分。
(二)调查对象
1.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和含有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混合型企业。包括私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与港澳台合资经营企业、与港澳台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以及含有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国有或集体企业。
2.非公有制经济事业单位。包括私营经济事业单位、其他非公有制经济事业单位、含有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国有或集体事业单位。
3.个体经营户。包括在工商、交通、卫生等部门注册登记的个体户和没有注册登记的个体户。其中没有注册登记的,是指一年内从事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时间累计达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个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