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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非公有制经济调查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
全市非公有制经济调查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4]60号)


  自1998年我市首次非公有制经济调查以来,我市的非公有制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准确反映五年来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成果,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非公有制经济调查的通知》(陕政办[2004]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市非公有制经济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目的与意义
  第二次全市非公有制经济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市情调查。此次调查,就是要摸清目前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的规模总量、行业构成、登记注册类型、地区分布以及人力、设备等重要情况,全面掌握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五年来的发展变化情况,以及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为进一步深化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正确地制定相关政策,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依据。非公有制经济调查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调查时间紧,内容多,对象复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妥善安排,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政府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实施工作,确保高质量如期完成第二次非公有制经济调查工作。
  二、调查的范围、对象与内容
  (一)调查的范围
  我市境内所有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其他类型企业、个体经营户和第一产业中的非公有制经济成分。
  (二)调查对象
  1.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和含有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混合型企业。包括私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与港澳台合资经营企业、与港澳台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以及含有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国有或集体企业。
  2.非公有制经济事业单位。包括私营经济事业单位、其他非公有制经济事业单位、含有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国有或集体事业单位。
  3.个体经营户。包括在工商、交通、卫生等部门注册登记的个体户和没有注册登记的个体户。其中没有注册登记的,是指一年内从事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时间累计达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个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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