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村镇建设征用土地的通告(厦府[2004]71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村镇建设征用土地的通告
(厦府[2004]7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即闽政文[2002]308号批复,决定征用集美区侨英街道办浒井居委会集体土地7979平方米,兑山村委会集体土地49950平方米,合计57929平方米,作为村镇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用土地基本情况:

 序号 征地单位   项目名称     用途  征地面积(㎡)   被征地单位  实施征地单位
 1  集美文教区  兑山安置房用地 安置用地   7979      浒井居委会  集美文教区
   管理委员会                49950      兑山村委会  管理委员会

  二、 被征用土地范围,以厦门市测量队出具的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按厦府[1999]综062号文执行。
  四、农业人口安置办法: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五、 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4年4月28日止,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各村(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应有的权益。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