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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第六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三)建章立制阶段。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要结合当地实际讨论修订好本届村(居)民委员会任期内开展村(居)民自治,带领村(居)民致富奔小康的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发动村(居)民依法修订完善当地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居)规民约》,完善和健全村(居)民委员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搞好村(居)务公开。
  (四)检查、验收阶段。换届选举结束后各地要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检查验收的标准,一是按照《村民组织法》《居民组织法》《选举条例》等法定程序全面进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二是选举结果当场宣布并向当选者颁发了当选证书。
  各地要结合当地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依法进一步规范选举工作中的步骤和操作程序,把握好关键环节和主要步骤,妥善处理选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个别地方进行规模调整、撤并的村,应先调整再选举。同时要加大指导力度,细致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注意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行为,对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碍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破坏选举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惩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今冬明春在全省进行的第六届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执法活动和广泛的民主实践,是基层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各地要高度重视,层层建立强有力的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分类指导。乡镇政府要充分发挥在村(居)民自治中的关键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和具体指导。对情况复杂和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村,乡镇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要驻村包片帮助解决问题,认真做好选举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化解各种矛盾,及时妥善处理选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防止和杜绝一切不利于社会稳定的问题发生。
  五、几个具体问题
  (一)换届选举工作由地方各级政府统一部署,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可设在同级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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