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
全省第六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从2004年10月开始,2005年3月底结束。整个工作大体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培训阶段。换届选举是一项涉及面宽、工作量大、政策性强的工作,各级政府要成立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换届选举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宣传画、小册子、标语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
《村民组织法》、
《居民组织法》和
《选举条例》等法律法规,让参选群众充分了解掌握选举的各项规定,保证他们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同时要认真制订选举工作方案,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各级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省、市(州)、县(市、区)分别负责下一级从事换届选举工作的人员培训,乡镇负责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各地应选择不同类型的村(居)民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试点。对试点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制订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为全面开展工作探索路子,积累经验。
(二)依法选举阶段。各地要按照“统一届期”的要求,集中力量有组织、有领导、有步骤地按照
《村民组织法》、
《居民组织法》和
《选举条例》等法定程序全面进行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
特别注意做好以下关键环节的工作:一是要做到由村(居)民会议或各村(居)民小组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保证村(居)民的推选权。二是要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不错登、重登、漏登,保证村(居)民的选举权。三是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要由村(居)民直接提名确定,以保证村(居)民的直接提名权。四是要做好选举日的投票工作,保证村(居)民的投票权。五是要完善罢免程序,保证村民的罢免权。对不称职的村民委员会成员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罢免,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直接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不得以“停职诫免”、“离岗教育”等方式变相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