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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第六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第六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川府函[2004]7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民组织法》)以及我省相关实施办法,全省2001年依法选举产生的村(居)民委员会任期即将届满,第六届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将在今冬明春进行。为切实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进行换届选举,是实行村(居)民自治的基础,对于增强村(居)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调动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确保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任务在村(居)民委员会的贯彻落实,提高基层干部素质,密切干群关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各地要从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换届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把这项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组织做好当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省第六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是: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南,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全面贯彻《村民组织法》《居民组织法》和《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以下简称《选举条例》)等我省相关实施办法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14号),以加强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原则选举村(居)民委员会,真正把受群众拥护、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提高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促进全省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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