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2004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004年4月13日)
为提高我市对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救助体系,尽最大努力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提高救灾工作整体水平,根据国务院《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西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一、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市政府成立西安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主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及有关方面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有:西安警备区、武警西安支队、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经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水务局、市粮食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市药监局、市气象局、市广电局及地质灾害多发区所在区、县(蓝田县、长安区、周至县、户县、临潼区、阎良区、灞桥区、高陵县、雁塔区)。
(二)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地质环境处,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书记薛华锋担任,办公室下设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市建委、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设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并派出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三)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任务及职责。
1.向各成员单位传达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2.收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汇报工作进度;
3.及时进行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向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灾害发展动态、致灾因素及应采取防治措施和对策;
4.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及报告编写。
5.负责处理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在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行政负责制和部门职责的要求,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速报工作。
1.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与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