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新建矿山都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四)完善各项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一旦发生灾情,要及时上报,并迅速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防止灾情扩大。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并组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汛期值班电话:87313297,传真:87313297。
(五)落实经费,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日常管理、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报及应急抢险救灾和治理,要安排一定的专项工作经费,列入预算。
(六)加强宣传培训和执法监测工作。
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以《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为重点的法规和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的宣传培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防灾减灾意识,要特别吸取2003年发生的两起崩塌灾害造成人员死亡的教训,向广大干部群众大力宣传突发性崩塌灾害的危害性,提高人们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加大地质灾害执法监督力度,防止人为诱发地质灾害,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七、巡回检查计划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
(一)巡回检查计划。
汛前,各区、县要进行地质灾害大检查,查隐患、查防灾责任和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7-8月份,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对各区、县贯彻省厅200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精神,全面落实《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各项内容及各项制度进行检查,对重要隐患点防治工作进行抽查。
(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成立的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设在西安市地质环境监测站,随时做好准备,对突发性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为政府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依据。各区、县也要成立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并在汛前做好准备工作。
附表:西安市2004年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方案登记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