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要根据2003年地质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及其趋势的研究判断,编制区、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汛前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要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加强监测预报,提高成功预报率。要将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群测群防网络,把监测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村长以及受威胁的村民,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明确具体负责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要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发到地质灾害防灾负责单位(乡镇或有关部门)和负责人,将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至每一户受威胁的群众,区、县与乡(镇)和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与村、组都要签订防灾责任书。要在汛期到来之前,对本区域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特别是2003年新产生和活动迹象明显出现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排查黄土崩塌、滑坡隐患点。对沿山矿山企业要做好高陡边坡下的工棚、尾矿和废渣堆放点的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暴雨引发崩塌、滑坡和矿渣泥石流造成危害。对于公路、铁路沿线和旅游区景区,应督促和配合其主管部门重点排查影响交通安全和威胁游客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要有计划的开展对危重险点治理和危险区居民搬迁工作。对暂时来不及治理的,要加强监测预报,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并报告当地政府,做好危险区居民的搬迁工作。在汛期,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及应急调查等各项工作制度。一旦发生险情,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同时,加强与当地气象等部门联系,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突出“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把重点建设工程所在地和人口密集区地质灾害隐患作为预防重点,因地制宜,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农村的地质灾害防治以居民搬迁为主。威胁城镇或重要风景名胜区安全的地质灾害在加强监测预报的同时,有计划地进行工程治理。坚持原则,突出重点,搞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预防、应急和治理。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区、县人民政府应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在边界四周设立警示标志,禁止一切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搞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人为活动,避免诱发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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