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纳税申报资料
(一)必报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
2、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必须报送记录当期纳税信息的IC卡(明细数据备份在软盘上的纳税人,还须报送备份数据软盘);
3、《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4、《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发生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填报);
5、《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及其电子数据的软盘(或其它存储介质);
6、《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及其电子数据的软盘(或其它存储介质);
7、《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及其电子数据的软盘(或其它存储介质)(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报送);
8、《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及其电子数据的软盘(或其它存储介质)(接受可抵扣废旧物资发票的纳税人报送);
9、《企业税源状况月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10、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必报资料。
实行电子申报的纳税人,除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述必报资料的电子数据外,还需报送纸介资料。
(二)备查资料
1.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根联;
2.符合抵扣条件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3.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运输发票、购进农产品普通发票及购进废旧物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4.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5.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存根联;
6.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备查资料。
四、纳税申报的流程和相关要求。
1、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征税机关“申报受理”窗口申报缴纳增值税,并按相应的填表说明填报本办法规定的纳税申报纸质资料(一式三份)和报送有关电子数据的软盘(或其它存储介质),纸质资料加装《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汇总簿封面》后递交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签收后,将纸质资料一份退还纳税人,其余留存。
2、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属抵扣范围的,应按规定在申报期前报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对于实行电子申报的要求另文通知。
五、增值税纳税申报备查资料的管理
纳税人在月度终了后,应将备查资料认真整理并装订成册。
1.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应按开票顺序号码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的按实际开具份数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