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4]64号)
近年来,我市防雷减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雷减灾工作,切实将雷电灾害损失降到最低,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防雷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市是雷电灾害多发地区之一。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高层建筑、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存储场所及计算机、通信等设备大量增加,雷电灾害逐年增多,灾害损失逐年扩大,防雷减灾形势依然严峻。对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要牢固树立防雷减灾意识,克服侥幸心理,广泛开展防雷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对防雷减灾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组织开展防雷减灾工作,全面提高防雷减灾工作的水平。
二、全面落实建(构)筑物防雷设计专项审查制度
实行防雷设计专项审查是从源头上防御雷电灾害的根本措施。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都要按照省气象局、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构)筑物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气发[2002]45号)的要求,主动向防雷设计审查部门申报,接受防雷设计专项审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将防雷设计专项审查纳入基建审批程序,与气象部门密切配合,将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表中规定的“建(构)筑物防雷工程设计图纸的审查”制度落到实处;各级气象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开建(构)筑物防雷设计审查标准和程序,搞好专项审查的组织管理,严格审查、监督,搞好服务。
三、加强防雷电装置定期安全检测工作
定期检测防雷电装置是防御、减轻雷电灾害的主要手段。各级防雷检测机构要充实队伍,增加设备,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要按照《
陕西省气象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努力提高防雷检测覆盖面。突出抓好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储存场所,计算机信息系统(场地)等重点部位和通信、广播电视、石油、化工、文物、教育等重点行业的防雷检测,确保重点部门和行业防雷安全。各级防雷检测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防雷检测专项检查;对拒绝检测、非法实施检测等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确保检测制度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