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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更快发展的意见

  十、加强对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引导和规范
  42、推进民营企业制度创新。鼓励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增资扩股,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民营企业要努力创新内部组织结构和管理结构,逐步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相互参股、职工持股、引进外资等多种形式,建立多元和开放的产权结构。
  43、引导民营企业规范发展。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法、诚信经营。要依法建账,确保会计资料完整、真实,完善财务预(决)算制度。
  要强化质量监督和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组织生产和提供服务,确保产品合格、服务到位。要加强对民营企业消防、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监察,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4、鼓励建立为民间投资者服务的商会、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高效、规范的中介服务。
  45、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库,汇集经济行政管理、司法、金融等相关部门的企业经营信用、资本信用、质量信用、纳税信用和法人行为信用等情况,形成企业信用记录备案查询制度。加快建立并不断完善企业信用评级制度。
  46、加强民营企业的党建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各级党委和基层党组织要加强民营企业的党建工作,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都要建立党的组织,建立和健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要在民营企业中广泛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主题教育,创造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引导民营业主、个体工商户走爱国、敬业、守法的道路。
  十一、进一步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
  47、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领导。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要认真研究解决全市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中小企业局,负责有关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市(县)、区要按市编委《关于理顺和加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管理体制的通知》,尽早使“三位一体”工作体制落实到位。
  各级政府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实现由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调整职能,改善服务,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48、进一步加强检查督促,严格考核评比并兑现奖惩。公布市各有关部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市各有关部门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评议。由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定期组织基层单位和民营企业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并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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