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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更快发展的意见

  切实解决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问题。建立符合市场运行原则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对担保公司为企业贷款担保后出现的风险代偿净损失,探索银行、担保机构、财政三方合理分担的办法。
  14、人民银行无锡中心支行要继续加强“窗口指导”,督促与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充分运用金融机构再贷款、支农再贷款、中央银行票据、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增强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信贷投放的资金实力,加大对民营经济的信贷支持。由市民营办、市工商联和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组织的银企授信活动,要作为一项制度,每年举办。有关银行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信用等级及资金需求情况,对企业进行足额授信。
  进一步拓宽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各类金融机构要大力改善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服务,开发适合民营企业特点的融资服务项目,提高贷款比重。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民营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要不分区域、不分大小、不分所有制,一视同仁地给予信贷支持。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积极兴办为农村民营经济服务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
  15、各级税务部门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通知精神,切实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创办民营企业的各项税收政策,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有关扶持创业的小额贷款政策。
  16、实施价格扶持政策,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进一步运用价格杠杆,放宽适宜民营经济发展的价格政策,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减轻民营企业付费负担,促进民营经济更快发展。
  制订特许经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收费办法。民营企业经营交通、城建、水利等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凡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一定期限内可参照市场运行状况,按照高于同行业投资回报率的原则核定价格,使民间投资取得合理回报。认真落实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收费优惠政策。
  四、鼓励民营企业做专做精、做大做强
  17、实施民营企业100强计划。集中力量扶持发展一批技术先进、主业突出、行业优势明显、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民营企业。每年根据企业技术进步、经营资产、营业收入、利税和自主知识产权等情况,确定全市民营企业100强,平等享受政府支持重点企业集团的优惠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扶持、服务力度。
  18、开展民营企业“五个十佳”评比活动。每年根据企业技术进步、经营资产、营业收入、利税等指标,评选规模型、科技型、外向型、效益型和成长型等五个“十佳”民营企业,市政府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并予以奖励。
  19、支持民营企业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对已获国家、省名牌产品称号或列入市创名牌发展计划的产品,可优先列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计划,享受政策优惠。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的企业,或者获得国家级免检产品、省名牌产品或省著名商标的企业,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予以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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