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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4)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4]2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4]2号)精神,设立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挂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湖南省人民政府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与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署办公,涉及煤矿安全监察方面的工作,以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名义实施。
  《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准下达,现对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作如下规定:
  一、职能调整
  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有职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职能:
  (一)协调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职能。
  (二)原由省卫生厅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能。
  (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四)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州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组织省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省内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研究拟定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定;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及工矿商贸行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生产标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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