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整治范围
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吴中区、相城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范围内的城市主要道路、窗口地区、风景区及敏感地区。
3.整治任务
对2003年已经整治的单位进行复查,对其他的油烟污染、噪声扰民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对拒不服从管理和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肃查处。对在建工地进行全面排污申报登记,对夜间施工的审批严格把关,对不经审批擅自在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的单位坚决处罚,并进行新闻曝光。确保“12369环保电话”24小时全天候开通,落实专人接听,快速反应,专人查处。
责任部门:市环境保护局。
(九)占道设施专项整治
1.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进一步调整、规范设置的各类占道设施,做到总量控制,布局合理,整洁亮丽、秩序井然,切实提高市区主要道路、窗口地区市容街景建设成果。
2.整治范围
吴中区、相城区、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范围内的城市主要道路、窗口地区和风景区。
3.整治任务
减少电话亭设置数量,结合公交站台统一规划定点;有线电视交换箱、电信箱、配电箱、路灯控制箱等设施退出人行道,因地制宜,规范设置,或结合周边建筑设置,或置入绿化中,或做成小品状;交通指挥控制箱,原则上每个路口设置一只,能退出交叉口的一律退出交叉口,并进行美化处理;书报亭的设置原则上退出人行道;全面完成市区的铁塔专项清理整治。所有设施在世遗会之前由产权单位负责全面油漆见新。
责任部门:市规划局。
(十)房地产开发不符合城市规划行为的专项整治
1.整治目标
严格按照城市规划和城市管理法规,全面纠处房地产开发中破坏绿化、填堵防洪河道、乱搭乱建等违法行为,积极有效地推进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规范管理。
2.整治范围
吴中区、相城区、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范围内的城市主要道路、窗口地区和风景区。
3.整治任务
对市区房地产公司不按规划要求开发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发放整改通知书,责成有关房地产开发公司限期整改,对拒不服从管理和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的,依法进行强制整改。
责任部门:市规划局。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现在起到世遗会召开之前。实施步骤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