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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开展迎世遗会市容环境十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整治任务
  城管部门与公安部门联手,不间断地开展市、区统一取缔无证摊点、查处占道经营的集中行动,在各繁华路段、窗口地区、历史文化景点周边增加定岗值勤的点位,加大巡查频次,严格规范街路两侧商家经营行为。在整治、巩固主次干次执法成果的基础上,把整治范围逐步扩展到街巷新和城乡结合部。各街道加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宣传和组织工作,整顿沿街单位的门前秩序,杜绝店外店、店外摊。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美观实用、方便群众”的原则,根据市区道路建设情况,对早餐摊、牛奶摊、书报亭、自行车修理点等经审批的各类便民摊点及时进行调整、补充,加强规范管理,责成有关经营单位对其设施进行清洗、更换和油漆见新。督促责任单位加强对农贸市场和疏导点的经营秩序、环境卫生的管理。
  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五)市区违法建筑专项整治
  1.整治目标
  按照“新账不欠,老账逐年还清”的原则,坚决遏制新违章建筑,对历史形成的违法建筑整治,通过老新村改造有计划地逐步解决,在世遗大会前,完成重点道路及世遗大会主要活动点周边的违法建筑拆除工作。
  2.整治范围
  规划展示馆、盘门三景、会议中心、环古城风貌景观沿线、国际会展中心以及拙政园、留园、网师园、环秀山庄、沧浪亭、狮子林、艺圃、耦园、观前、石路、南门、火车站、虎丘、高速公路东、西出入口、人民路、干将路、三香路、东北街、园林路、临顿路、齐门路、百家巷、景德路、中街路、白塔东路、嘉馀坊、阊胥路、盘胥路、吉庆街、东大街、司前街、西二路、养育巷、南门路、莫邪路、留园路、桐泾北路、带城桥路、十全街、凤凰街、虎丘路、金门路、广济路、上塘街。
  3.整治任务
  各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所在行政区域内违法建筑的具体实施工作,制定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实施方案并组织现场强制拆除,对拒不履行拆违义务或继续实施违法建筑的,予以新闻曝光。要把拆除违法建筑与环境整治、道路改造紧密结合起来,在违法建筑拆除后,对场地进行绿化或处理,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和城市品位。
  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六)市区运输车辆抛撒专项整治
  1.整治目标
  全面加强对施工和承运单位的管理,做到规范施工,规范装运、工完场清;严肃查处车辆抛撒滴漏、带泥行驶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使市区运输车辆的管理得到规范,切实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2.整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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