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财办、市畜牧服务中心、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
(六)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放开收购市场,转换粮食企业机制,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持适度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确保粮食供应和价格的基本稳定。大力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产业化基地建设。加强我市粮食产需情况调查,摸清粮食供求状况,为粮食安全决策提供依据。进一步完善粮情、粮价监控体系,落实政府储备,完善成品粮油应急储备制度和粮油储备供应紧急预案,以备特殊时期稳定市场。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财办、市粮管办、市物价局
(七)加强市场价格的宏观调控。继续实行物价形势分析例会制度,分析预测市场价格走势,对市场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措施、建议。加强对农产品、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钢材、石油、化肥等重要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监测,特别是要加强与重大突发事件相关的商品市场价格的监测和监管。贯彻执行国家发改委《
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强化法律、经济手段,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完善必要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和周转机制,合理制定储备物资的价格,确保“淡、灾、节”期间市场物价的稳定。
责任单位:物价形势分析例会成员单位
(八)加大治理消费环境力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促进商品市场健康发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和改善市场主体交易行为和市场主体竞争行为的监管,制止不正当竞争、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受侵害。加强消费投诉和价格举报网络建设,及时有效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加强“诚信青岛”建设,落实明码标价制度。运用调查、提醒、告诫、查处等方式方法,规范市场行为,创造公平的价格竞争环境和良好的消费环境。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物价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按照责任分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市物价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适时通报各责任单位的目标责任完成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