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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4]3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03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工业生产稳步增长,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高,投资需求强劲,消费品零售市场繁荣活跃,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走出了低位运行的区间稳步回升。为确保我市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市政府决定,2004年继续实行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价格调控目标
  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和宏观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2004年我市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为较上年上涨2%左右。
  (一)青岛市当年结构性价格调整对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的影响调控在0.5%以内。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各有关部门
  (二)分类价格升幅调控目标
  1、食品类价格指数升幅调控在5%左右,其中,肉禽及其制品类价格指数升幅调控在8%左右;蛋类价格指数升幅调控在12%左右;鲜菜类价格指数升幅调控在12%左右;水产品价格指数升幅调控在5%左右;粮食类价格指数升幅调控在20%左右。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办、市粮管办、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服务中心
  2、医疗保健类价格指数总体保持平稳,其中,医疗保健服务价格指数保持适当上升,西药价格指数继续下降。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3、城市公共交通和义务教育价格指数保持基本稳定,托幼价格指数保持适当上升。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4、衣着、家庭设备用品、文娱用耐用消费品、文化娱乐用品等工业消费品价格指数保持在去年水平或适当下降。
  责任单位:市财办、市工商局、市物价局
  5、居住类价格指数升幅调控在2%左右,其中水电燃料类价格指数升幅调控在3%左右。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6、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保持适当上升。
  责任单位:市财办、市供销社、市物价局
  二、保障措施
  (一)充分认识当前的经济形势和物价形势。一是2004年国家将继续坚持扩大内需的方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和稳定,这将有利于促进价格总水平的回升。但我国经济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还没有完全解决,市场供大于求的总体格局尚未根本改变,抑制价格总水平回升的因素不容忽视。二是2003年能源、原材料和粮、棉、油等价格上涨较多,2004年国家将对部分投资过热行业进行调整,部分地区发生的禽流感疫情等,将会对我市经济发展产生一定影响。三是我国将继续履行入世承诺,放开市场准入,降低关税,改革出口退税机制,国际市场价格对国内市场价格的影响日益加深。国际国内影响价格变动的不可预见因素增多,各有关责任单位和部门对此要有充分的认识,在确保价格调控目标实现的同时,要防控通货膨胀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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