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行政
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4]3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做好
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关于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
(一)关于宣传工作
1、在2004年7月1日
行政许可法正式施行前的准备期间,各区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要结合行政许可的清理、培训、配套制度的制定等工作,采取召开座谈会、新闻发布会或者举办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适时不间断地进行宣传,使这部法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
行政许可法的施行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在
行政许可法施行前,各区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要结合准备工作的情况,针对社会各界关注的倾向性问题,进行一次集中宣传报道。宣传报道要注意加强正面引导。具体宣传报道方案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商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3、在“四五”普法计划中增加
行政许可法的内容,具体工作由市司法局负责。
(二)关于学习和培训工作
1、各区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行政许可法,要通过领导干部集体学法、专题讲座、报告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组织好学习活动。学习要务求实效,使所有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都能了解和掌握这部法律。
2、2004年市行政学院举办的各期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研讨班和培训班,都要将
行政许可法纳入学习研讨的内容,具体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
3、分期举办市管领导干部和履行许可职能处室负责人的行政许可法培训班。具体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直各部门处级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由各单位负责。各区处级干部、各市科级干部的学习培训由各区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