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要求,这次普查经费由市和区市县财政分别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级政府要及时拨付,确保到位。同时要解决好普查所需办公用房、设备和交通工具。
五、坚持依法开展普查,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
各级普查机构要依法开展经济普查,坚持实事求是,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守职业道德,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被调查者的商业秘密,确保普查数据按时报送、准确无误。
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遵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经济普查工作的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不得伪造和篡改普查资料。对于违反经济普查规定,干扰经济普查工作和弄虚作假造成数据不实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
各级政府、各级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各级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附件:大连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大连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王承敏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徐国臣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吕功政市统计局局长
田涛市计委副主任
成员: 刘杰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高连市经贸委副主任
张传吉市建委副主任
曹煦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刘红星市编委办公室副主任
钟善恩市外经贸局局长
王纪成市财政局副局长
许增文市国税局副局长
李尔恭市地税局副局长
王学圣市工商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