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
三、切实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此次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经济内容多,指标体系复杂;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涉及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的切身利益和经济关系,调查对象配合难度大,按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要求,要实行“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大连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普查办公室人员从普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抽调。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普查工作布置、协调和目标责任督查督办等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普查宣传动员和新闻单位协调工作;市财政局和市计委负责落实普查经费和普查物资保障方面工作;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负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工作;市编委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工作;市质量监督局负责组织机构代码方面工作;市外经贸局和市政府办公厅分别负责外国和外地驻连机构名录方面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各级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做好个体工商户的普查工作。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各区市县、乡镇(街道)要成立由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和实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及市领导小组要对各区市县和市直部门经济普查各阶段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确定一名主管统计工作的领导负责普查工作,按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要求组建普查办公室。统计、财务、业务、人事、劳动工资人员要协同配合,确保普查任务落实。
铁路、邮电、金融、保险等中、省、市属单位和驻军部队、武警部队要按国家、省市普查方案规定,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搞好普查资料提供,驻军部队和武警部队要协助当地普查机构对租赁部队管区的社会单位进行普查。
四、落实经济普查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