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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04年度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㈠快速审核程序(绿色通道)。
  管理部门在收到企业提交年检资料后,当场作出年检结论。
  适用范围:
  2003年4月1日至2004年4月30日间,经营活动正常,无发生符合87号部令第十四条所列行为及其他不良经营行为、重大质量事故和伤亡事故的建筑业企业。
  企业需提交的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建筑业企业经营手册(原件)。
  ㈡严格审核程序(橙色通道)。
  管理部门在收到企业提交年检资料后,结合对企业建筑业资质的复审,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年检结论。
  适用范围:
  1、主项为暂定等级的企业;
  2、2003年4月1日至2004年4月30日间,按87号部令第十四条所列行为受过一次处罚,已整改结束的企业
  需要提交的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自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报送统计部门的2003年度建筑业企业统计年报;
  4、企业对资质新办或升级时有关承诺的实施情况;
  6、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7、建筑业企业经营手册(原件);
  8、其他有关材料(按具体要求提供)。
  ㈢重点审核程序(红色通道)。
  管理部门对企业年检的同时,针对企业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和安全、诚信状况、用工管理对企业进行全面的考核,并结合企业整改情况作出年检结论。
  适用范围:
  1、2003年4月1日至2004年4月30日间,有87号部令第十四条所列行为,并受到二次以上处罚的企业。
  2、受到举报,需进行资质复查的企业;
  3、发生过因拖欠民工工资,给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影响的企业;
  4、有其他不良记录的企业。
  需要提交的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自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报送统计部门的2003年度建筑业企业统计年报(资质复查企业提供);
  4、针对发生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和安全、诚信状况、用工管理、拖欠民工工资等方面不良记录的整改报告(有不良记录企业提供);
  5、企业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资质复查企业提供);
  6、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7、建筑业企业经营手册(原件);
  8、其他有关材料(资质复查企业按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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