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04年度
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沪建建管[2004]第052号)
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部令)、《关于印发〈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办建[2001]24号)以及《
关于做好200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04]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为做好2004年度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范围
在本市工商注册,2004年4月30日前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本市建筑业企业(中央管理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序列特级、一级企业除外)。
二、年检的管理和组织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负责全市年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对本市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含不分级)资质企业年检作出审定结论,其中特级资质企业需报建设部作出年检结论。上海市建设工程资质和资格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资质资格办)负责对本市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含不分级)资质企业年检的受理和初审,同时负责对各区、县年检工作的检查、汇总。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内登记注册的三级及劳务分包序列企业的年检管理和审批。
三、年检的主要内容
年检内容主要包括:2003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2003年7月至2004年4月企业承接业务情况,工程质量安全、市场行为、企业诚信记录等情况,人员、设备等变动及其他情况。
年检重点是核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同时对受举报的企业和暂定级企业进行资质复查。
“上海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系统”中记录的企业的项目经理、业务情况、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奖罚情况等数据是年检的主要依据。
四、年检的方式
年检实行“三色通道”制度,具体按以下三个工作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