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精简人员,凡工龄满30年或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之内的行政、后勤人员,可实行内部退养制度,退养期间,计发档案工资。计算内退的年龄、工龄截止时间,统一确定为2004年6月30日。
七、关于医院管理中心的管理权限
医院的用人、分配权,限额以下项目建设和设备采购决定权,归医院管理中心。药品、医疗设备等采购,进入政府采购中心,在政府的有效监管下,由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医院管理中心成立后,医院业务领导人员的职务由管理中心理事会决定,不再由市有关部门任免。党委(纪委)、工会、团委组成人员按相关组织程序产生。
八、关于政府监管的措施
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受政府委托代行国有公立医院的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同医院管理中心签订授让医院管理权合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予以鉴证。为促进医院健康发展,合同应明确管理中心对医院的发展和管理责任,由政府有关部门严格监管和考核,并委派财务总监对各医院的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财务实施监督。
政府监管考核的主要内容为:
(一)合同期内医院发展的目标,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医疗急救、重大活动医疗保障等政府指令性任务,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考核。
(三)平均每门诊人次收费水平、平均每出院人次收费水平、单病种医疗费用等诊疗收费和药品价格水平,由市卫生、物价、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联合考核;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四)医疗服务质量。平均住院天数、质量控制综合评定、社会综合满意度等医疗服务质量指标,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九、关于操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从优化市区医疗卫生资源和合理调整医疗机构布局出发,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于6月底前向市属医院改革工作小组上报市属医院联合或单个组建医院管理中心的总体方案。
(二)市属医院改革工作小组对总体方案进行初审,于7月底前将初审意见上报市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三)在市改革领导小组批准总体方案之后,于8月底前选举产生管理中心理事会成员。理事会成员候备人选,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和职工意愿,推荐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按确定的名额,根据得票数从高到低产生,但当选者的最低得票不得低于应到会代表的二分之一。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会成员名单,应在医院内公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