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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属医院实行管办分离改革的试行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属医院实行
管办分离改革的试行意见的通知
(苏府[2004]7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关于市属医院实行管办分离改革的试行意见》已经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市属医院实行管办分离改革的试行意见


  根据国家、省对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为加快市属医疗机构改革步伐,搞活医院管理机制,提高医院管理效率和医疗服务水平,满足社会多层次的卫生服务需求,现对市属医院实行管办分离改革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关于改革方式
  为了建立权责明确、富有生机的医院管理体制,打破医院管理中的“大锅饭”、“铁饭碗”,同时又平稳实施医院改革,对市属医院全面实行管办分离的改革,建立国有公立医院现代管理新体制。通过组建或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非营利医院管理机构,将医院管理权交予医院管理法人,实行政府监管下的医院自主管理,由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二、关于医院管理机构的组建
  9月底前,支持鼓励现有市属医院管理者或团队、市区部省属或市属其他医院管理者或团队、现有市属医院管理者或团队之间联合组成的新管理团队,组建非营利医院管理中心,优先受让医院管理权;9月底前未作出决定的,10月起对社会公开招标选择管理机构。
  医院管理中心在市民政部门登记,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心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现医院的领导班子和管理、业务骨干或其他医院管理团队组成,人数一般控制在20人左右,医院的院长应由管理中心的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兼任。
  医院管理中心的注册资本根据医院业务规模设定,一般为该医院业务收入的5%-10%,由理事会成员以现金一次性出资,合同期内注册资本不得抽回。医院继续保留事业单位建制,并仍以医院为核算单位,使用财政票据,享受税费减免政策。
  三、关于医院资产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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