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核定给城区的补贴资金,依据粮食商品量确定。以农村税费改革中核定的1994—1998年5年农业税计税常年产量为基数,扣除杂粮杂豆和农民人均300公斤自留粮,计算商品量。城区计算商品量,还要扣除1994—1998年5年蔬菜平均产量(按蔬菜产量占粮食总产量的比重,即25%计算)。按商品量核定对区补贴数额。省里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市里,市里按照省里的要求和下达的金额将补贴资金足额分配给各城区。
各区依据商品量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核定到乡镇。
四、直接补贴资金兑现
省里将补贴资金按30%和70%分两次拨付到市里,市里要按照省里要求及时拨付到位,区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乡镇。资金兑现到户分两步进行。第一步,春播期间按农户计税面积将省里拨付到市的资金兑现到户。由乡镇政府发放粮食补贴通知书,由农户填报种粮补贴申请表。第二步,于6月30日前将其余资金全部兑现到户。
农户承包地通过转包、转让、租赁等形式流转的,补贴资金按计税面积兑现给现种粮户。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
五、直补工作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政策,制定方案。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粮食直补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并将政策宣传工作贯穿始终。按照国家和省里要求,结合实际,市区乡都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报省市税改办备案。
第二阶段:培训人员,搞好测算。市里举办直补农民培训班,培训城区乡镇、村直补工作人员。各区要按照省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搞好测算。市、区、乡镇都要建立直补台帐。
第三阶段:及时兑现,抓好落实。各地要按时限要求认真抓好资金兑现到户工作。各乡镇要将兑现情况及时汇总到区,区汇总后上报市和省税改办。
第四阶段:组织验收,搞好总结。8月份,各区要对粮食直补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上报市税改办;市里对各县(市)区全面进行核查。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是农村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拿出主要精力具体抓、负直接责任。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支持,搞好配合,形成合力。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好。